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盖、收水箅子等市政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废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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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盖、收水箅子等市政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766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GZD2019-HW-00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6月03日 11: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09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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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盖、收水箅子等市政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政府采购,于2019年6月17日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由于在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24日下午17:30前,三个标段供应商报名均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相关规定,废标理由为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
附件: |
废标(二次).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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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4号街坊 |
联系人: |
崔健 |
联系电话: |
13314868680 13314868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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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十八街坊2栋17号 |
联系人: |
小李 |
联系电话: |
0472-599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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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