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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金山镇“一事一议”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477次 日期:2019-06-26 14:35:45.0
固阳县金山镇“一事一议”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固阳县金山镇“一事一议”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9283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0773-1941GNNMHWGK161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6月18日 17:18
开标时间: 2019年07月10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固阳县金山镇“一事一议”项目变更公告采购文件中: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名称:固阳县金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固阳县金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崔小冬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1905室 联系人:许添芮电话:14747273745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固阳县金山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固阳县金山镇
联系人: 崔小冬
联系电话: 0472-2876086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联系人: 许添芮
联系电话: 14747273745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金山镇人民政府、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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