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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中央空调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

点击:472次 日期:2019-06-26 14:35:39.0
包头市公安局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中央空调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中央空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9209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FZZB-BTZF2019-002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6月26日 13:34
开标时间: 2019年07月10日 14:3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公安局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中央空调建设项目-开标时间变更公告项目名称:包头市公安局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中央空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包采公〔2019〕9209号包头市公安局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中央空调建设项目,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定于2019年07月02日下午14:30分,现变更为2019年07月10日下午14:30分。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第二开标室。特此公告!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
联系人: 赵亮
联系电话: 15804728808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联系人: 高培宏
联系电话: 18647988097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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