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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小学生桌凳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821次 日期:2019-06-21 17:32:04.0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小学生桌凳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小学生桌凳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9226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QSCG2019-Z007-H00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6月12日 16:36
开标时间: 2019年07月04日 14:3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小学生桌凳采购项目,编号QSCG2019-Z007-H003。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9:30 在青山区市民大厅A厅会议室对该项目进行了答疑,会上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人协商后,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修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 原付款方式为:2019年底支付50%,2020年底支付50%。现更正为:2019年底支付40%,2020年底支付30%,2021年底支付30%。 2. 招标文件中第八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小学凳子的数量为3500个。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附件: 更正说明.docx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 青山区赛音道6号
联系人: 刘智英
联系电话: 0472-3106303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07
联系人: 周帅峰 纪惠文
联系电话: 0472-361603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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