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六医院等保安全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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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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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六医等保安全建设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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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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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采公〔2019〕9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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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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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AC20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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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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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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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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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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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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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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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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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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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格文件中: 2.安全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 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 5.投标人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现变更为:2.无需提供安全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人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二、原公告购买标书时间2019年06月4日下午16:00起至2019年06月12日下午16:00变更为2019年06月4日下午16:00起至2019年6月13下午16:00 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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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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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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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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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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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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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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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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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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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262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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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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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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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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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花园二期1号楼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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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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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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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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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530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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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六医院、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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