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管辖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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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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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管辖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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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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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采公〔2019〕9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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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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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BH-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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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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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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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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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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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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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3日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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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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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5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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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原供应商投标资格第四条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能够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且每车每次运输建筑垃圾不低于20立方的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更正为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能够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且每车每次运输建筑垃圾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2吨的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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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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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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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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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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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委党校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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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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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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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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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9195 133047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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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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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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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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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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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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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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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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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513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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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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