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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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南海生态应急补水系统抢修工程企业招标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133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ZC2019-Z028-F01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5月30日 09: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24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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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
附件: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防汛).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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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防汛抗旱指挥所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子村 |
联系人: |
张思宇 |
联系电话: |
4388219 18614832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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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金融广场1-Q2 |
联系人: |
王俊刚 |
联系电话: |
13624727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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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防汛抗旱指挥所、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