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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点击:974次 日期:2019-05-30 00:00:00.0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9017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HY2019CG2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17:00
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29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现将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年06月12日10:00,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东河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人民法院
联系人: 弓立赫
联系电话: 0472-4111858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联系人: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472-2773223、1368474759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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