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三医院内部餐厅委托第三方承包经营项目资质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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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第三医院内部餐厅委托第三方承包经营项目资质招标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102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WGNMG-ZFCG-2019-01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5月22日 16:3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12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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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现对项目编号为包采公〔2019〕9102号的包头市第三医院内部餐厅委托第三方承包经营项目资质招标采购公告做如下变更: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3)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具有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且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4)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②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③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④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⑤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⑥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⑦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加采购活动资格; 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⑩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8)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食品经营许可证;(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8)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附件: |
更正公告-包头市第三医院内部餐厅委托第三方承包经营项目资质招标.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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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第三医院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 |
联系人: |
张主任 |
联系电话: |
0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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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
联系人: |
董红燕 |
联系电话: |
18947276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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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三医院、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