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瑞丰项目用地南向消防道工程[变更公告] |
点击:1616次 日期:2019-05-21 00:00:00.0 |
原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现更正为: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2.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人配备。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