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沅江市南大膳镇小康村土地开发项目[变更公告] |
点击:1501次 日期:2019-05-17 00:00:00.0 |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
2.1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及(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
现更正为:
2.1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及(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