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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9层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1302次 日期:2019-05-14 09:35:54.0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9层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9层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8873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HY2018SG0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4月23日 16:38
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14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9层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编号:HY2018SG05 1、原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09:30,现将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9年5月14日 10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机关服务部
单位地址: 九原区党政大楼
联系人: 范宏媛
联系电话: 6939622 13009554066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联系人: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277331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机关服务部、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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