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PPP项目执行阶段全过程绩效管理咨询机构招标甲方联系人更正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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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PPP项目执行阶段全过程绩效管理咨询机构招标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027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XFZC2019-00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5月09日 17:2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5月30日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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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将原招标公告中甲方联系人:侯晓燕,联系电话:13664025627更正为甲方联系人:曹芳,联系电话:2627887。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望周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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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 |
联系人: |
曹芳 |
联系电话: |
2627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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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15号街坊1-031-502 |
联系人: |
杨烨、刘金豆 |
联系电话: |
0472-698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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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