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水文勘测局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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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水文勘测局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8997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0651-1909045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5月05日 16: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5月28日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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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更正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水文勘测局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专用设备购置项目。请各投标单位悉知,谢谢合作。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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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水文勘测局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9号 |
联系人: |
王建军 |
联系电话: |
1366406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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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1501室 |
联系人: |
张小彤 |
联系电话: |
18747418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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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水文勘测局、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