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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市东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时间推后的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

点击:2061次 日期:2019-04-30 18:02:40.0
关于《包头市东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时间推后的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9〕2594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NMGZC2019-Z024-G00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4月16日 16:28
开标时间: 2019年04月30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原公告磋商时间为:2019-04-30 09:30,现将磋商时间变更为2019-04-30 14:30,其他实质性内容不变。
附件: 关于变更公告.docx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
单位地址: 东河区党政大楼709室
联系人: 杜雨霏
联系电话: 4388709 13947283600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
联系人: 赵云翔
联系电话: 13624727835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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