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东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时间推后的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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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594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ZC2019-Z024-G00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4月16日 16:28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30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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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原公告磋商时间为:2019-04-30 09:30,现将磋商时间变更为2019-04-30 14:30,其他实质性内容不变。 |
附件: |
关于变更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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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 |
单位地址: |
东河区党政大楼709室 |
联系人: |
杜雨霏 |
联系电话: |
4388709 1394728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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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 |
联系人: |
赵云翔 |
联系电话: |
13624727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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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