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新区道路灌缝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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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石拐区新区道路灌缝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611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WGNMG-ZFCG-2019-01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4月24日 18: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5月05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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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石拐区新区道路灌缝工程施工;项目编号:WGNMG-ZFCG-2019-0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现对项目编号为包采磋〔2019〕2611号的石拐区新区道路灌缝工程施工采购公告做如下变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19年05月06日10:00,文件递交地址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六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附件: |
更正公告-石拐区新区道路灌缝工程施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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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石拐区 |
联系人: |
李彦龙 |
联系电话: |
8726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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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
联系人: |
董红燕 |
联系电话: |
18947276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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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