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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住建局车辆保险和人员保险服务单位采购(A包)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1958次 日期:2019-04-29 18:48:19.0
包头市青山区住建局车辆保险和人员保险服务单位采购(A包)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住建局车辆保险和人员保险服务单位采购(A包)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895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QSCG2019-Z005-F00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4月23日 17:36
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14日 14:3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青山区住建局车辆保险和人员保险服务单位采购项目(A包),编号QSCG2019-Z005-F002。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16:30 在青山区市民大厅A厅会议室对该项目进行了答疑,会上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人协商后,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修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写中第四条投标以优惠率报价,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以%(百分比)为单位,不允许出现+、-号。(任何有选择的优惠率将不予接受,每种险种只允许有一个优惠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更正为:投标以人/年/元报价,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以人民币为单位。 2.第七章评标原则及办法中公司实力第二条涉及偿付能力报告所需提供的原件原为括号内(开标时需提供偿付能力报告原件,无原件或投标文件中无复印件的,均不得分。)更正为:(开标时有偿付能力报告原件的提供原件,没有原件需提供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否则不得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附件: A更正公告.docx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住建局
单位地址: 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联系人: 郑新童
联系电话: 3612255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市民大厅A座1楼110
联系人: 周帅峰 纪惠文
联系电话: 0472-361603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住建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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