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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工程2期一批项目初步勘察报告编制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1691次 日期:2019-04-29 10:33:33.0
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工程2期一批项目初步勘察报告编制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工程2期一批项目初步勘察报告编制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9〕2610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2019CG-5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17:13
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07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7日09:30 开标时间:2019年5月7日09:30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7日14:30 开标时间:2019年5月7日14:30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单位地址: 包头市
联系人: 田文
联系电话: 5175533 13848221232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联系人: 杜红
联系电话: 5110078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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