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中男生宿舍楼基础沉降加固工程废标公告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二中男生宿舍楼基础沉降加固工程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212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ZC2018-Z036-G02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0月18日 09:00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08日 09:30 |
|
二、更正内容
关于《包二中男生宿舍楼基础沉降加固工程》项目,于2018年11月8日组织开评标活动,中标单位为包头市祥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因乙方无法满足甲方工程质保及交纳施工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的相关要求且甲方无法满足乙方工程款支付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工程终止协议书,现对本标段作废标处理,特此公告。 |
附件: |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
单位地址: |
东河区和平路192号 |
联系人: |
秦慧茹 |
联系电话: |
0472-6166058 15647265797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 |
联系人: |
赵云翔 |
联系电话: |
13624727835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