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涉案财务管理中心(一)、(二)开发管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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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涉案财务管理中心(一)、(二)开发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8918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AC20195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4月16日 16:3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5月08日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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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原公告第三项标书购买须知中的第3条:投标人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现更正为投标人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其他内容不变。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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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 |
联系人: |
张宏伟 |
联系电话: |
1804722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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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花园二期1号楼701室 |
联系人: |
郑亦 |
联系电话: |
1334717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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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