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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涉案财务管理中心(一)、(二)开发管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

点击:1217次 日期:2019-04-21 22:25:37.0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涉案财务管理中心(一)、(二)开发管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涉案财务管理中心(一)、(二)开发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891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NMAC20195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4月16日 16:30
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08日 09:20

二、更正内容

    原公告第三项标书购买须知中的第3条:投标人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现更正为投标人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
联系人: 张宏伟
联系电话: 18047222189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花园二期1号楼701室
联系人: 郑亦
联系电话: 13347172065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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