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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入围二标段及三标段作废说明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1078次 日期:2019-04-16 11:09:37.0
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入围二标段及三标段作废说明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入围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88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2019CG-4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4月04日 17:15
开标时间: 2019年04月30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入围二标段及三标段作废说明各投标单位: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入围(2019CG-40)项目,于2019年4月4日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因采购计划有变,现取消该项目二标段(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三标段(土地估价机构)的采购。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经办人名称:杨坤奇联系电话:0472-5110078
附件: 作废说明.docx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
联系人: 毕晗
联系电话: 6978623 13847395321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联系人: 杨坤奇
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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