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一期)2019年土建工程施工宁蒙水文水资源局项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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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一期)2019年土建工程施工宁蒙水文水资源局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6〕3652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2016-CZ-081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4月04日 14:2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29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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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一期)2019年土建工程施工宁蒙水文水资源局项目名称现变更为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一期)2019年土建工程施工宁蒙水文水资源局第1标段,其余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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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
联系人: |
王玮 |
联系电话: |
0472-5902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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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商会大厦22层2204 |
联系人: |
樊利军 |
联系电话: |
0472—2808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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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