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更正公告(湖北省“1234”工程法院项目专项一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依据鄂采计[2018]22269号等26计划函的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湖北省“1234”工程法院项目专项 |
点击:2599次 日期:2019-04-02 00:20:01.0 |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更正公告
(湖北省“1234”工程法院项目专项一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
依据鄂采计[2018] 22269号等26计划函的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湖北省“1234”工程法院项目专项一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ZC-2018-ZX0387/3)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我中心于2018年12月21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本次公开招标对于“UPS主机”去掉“★”号,取消“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绿色之星认证”要求。具体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页码 |
内容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正内容 |
68、137、181 |
100、UPS主机 491、UPS主机 873、UPS主机 |
★基本参数要求 |
取消“★”号、“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绿色之星认证”要求。 |
二、本次公开招标“核心产品”由“扩展型高清庭审主机”变更为“高清一体化摄像机”,具体更正如下:
内容序号 |
更正内容 |
1、96、183、372、545、700、746 |
取消“核心产品”设置 |
8、102、189、379、551、706、752 |
增加“核心产品”设置 |
三、本次公开招标取消“庭审中控触摸屏”的节能产品要求,具体更正如下:
内容序号 |
更正内容 |
2、97、184、373、546、701、747 |
取消“节能产品”设置 |
四、本次取消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部分(一、采购清单)中以下产品的公开招标采购: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1 |
电脑 |
4 |
个 |
|
19 |
打印机 |
2 |
台 |
|
28 |
电脑 |
1 |
套 |
|
37 |
客户端电脑 |
1 |
台 |
|
105 |
电脑 |
2 |
台 |
|
113 |
打印机 |
1 |
台 |
|
122 |
电脑 |
1 |
台 |
|
192 |
电脑 |
4 |
台 |
显示器仍在本次项目中采购 |
199 |
打印机 |
2 |
台 |
|
209 |
电脑 |
1 |
台 |
|
382 |
电脑 |
16 |
台 |
显示器仍在本次项目中采购 |
389 |
打印机 |
4 |
台 |
|
396 |
电脑 |
1 |
台 |
|
397 |
打印机 |
1 |
台 |
|
554 |
电脑 |
12 |
台 |
显示器仍在本次项目中采购 |
561 |
打印机 |
6 |
台 |
|
571 |
电脑 |
1 |
台 |
|
697 |
电脑 |
1 |
台 |
|
709 |
电脑 |
2 |
台 |
|
717 |
打印机 |
1 |
台 |
|
755 |
电脑 |
12 |
台 |
|
763 |
打印机 |
6 |
台 |
|
773 |
电脑 |
1 |
台 |
|
774 |
打印机 |
1 |
台 |
五、本次公开招标最高限价更正为:人民币1356.55万元整
六、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二款:“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4日9时30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2日9时30分。”
七、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三款:“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4日9时3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19年04月22日9时30分。”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027-8783518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采 购 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余凤
联系电话:0715-8158646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号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