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19年道路交通标线工程及涂料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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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19年道路交通标线工程及涂料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879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CG2019-06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3月26日 10:22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16日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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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第五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第(3)(4)款变更为: (3)三、四标段投标单位须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审价报告,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一、二标段投标单位须为涂料的生产厂商,提供所投标段涂料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同类项目业绩。 |
附件: |
变更公告3.27.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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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钢铁大街 |
联系人: |
许金浩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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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联系人: |
王玮琦 |
联系电话: |
686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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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