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环卫局车辆保险服务单位资质入围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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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环卫局车辆保险服务单位资质入围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8713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QSCG2019-Z002-F00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3月06日 10:13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02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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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青山区环卫局车辆保险服务单位资质入围采购项目,编号QSCG2019-Z002-F001。于2019年3月14日下午16:30 在青山区市民大厅A厅会议室对该项目进行了答疑,会上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并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修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写中第四条投标以优惠率报价,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以%(百分比)为单位,保留整数。更正为:投标以优惠率报价,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以%(百分比)为单位。 2.第七章评标原则及办法中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现更正为: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中交强险报价得分占15分,商业险报价得分占15分。交强险报价得分=报价得分*50%,商业险报价得分=报价得分*50%。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第七章商务部分信誉:提供投标人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每盈利一年得1分,最高得3分,不盈利不得分。(需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更正为:提供投标人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每盈利一年得1分,最高得3分,不盈利不得分。(需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否则不得分)。 4.第八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折扣限价中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强险折扣限价为120%,现更正为: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强险折扣限价为130%。 5.原开标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下午14:30,现改为2019年4月2日下午14:30。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为2019年03月29日下午5:00前。 6.保证金账号变更为:开户银行: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0800301220000000085330 开户单位:包头市青山区财政集中收付中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
附件: |
保证金账号变更说明.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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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
单位地址: |
青山区民主路4号街坊 |
联系人: |
张淑杰 |
联系电话: |
361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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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0号青山区市民大厅A座1楼110室 |
联系人: |
周帅峰 纪惠文 |
联系电话: |
0472-3616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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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