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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净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444次 日期:2019-03-13 23:23:19.0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净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净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8670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HY2019KY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2月27日 10:00
开标时间: 2019年03月20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上午10时00分,现变更为2019年3月22日上午10时00分。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曹芳
联系电话: 0472-2627887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联系人: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472-2773223、1368474759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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