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校印刷品资质采购项目废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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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校印刷品资质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51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0651-1909002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2月27日 09: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3月11日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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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校印刷品资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2019〕2510号)于2019年3月11日下午13时50分开标,在开标过程中两家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文件中的最高限价,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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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单位地址: |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联系人: |
李晓燕 |
联系电话: |
3163363 1364487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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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1501室 |
联系人: |
张哲 |
联系电话: |
18747418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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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