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光伏发电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变更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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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483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XZDCG2019-0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1月30日 17:43 |
开标时间: |
2019年02月20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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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光伏发电项目 1、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分,现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变更为2019年2月21日上午9:30分, 2、原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现开标地点变更为达茂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特此通知,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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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人民政府 |
单位地址: |
希拉穆仁镇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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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信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8B9号楼2009室 |
联系人: |
郝在 |
联系电话: |
0472-5889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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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人民政府、内蒙古信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