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心医院医用影像诊断设备采购项目流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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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中心医院医用影像诊断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8553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FZZB-BTZF2019-000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1月31日 12:01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31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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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项目失败说明 项目名称:包头市中心医院医用影像诊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ZB-BTZF2019-0001(包采公【2019】8553号。本项目于2019年2月13日下午14:30分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八开标室开标。其中有供应商弃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废标理由为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
附件: |
项目失败说明.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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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中心医院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
联系人: |
闫卫东 |
联系电话: |
6955511 1394728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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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
联系人: |
高培宏 |
联系电话: |
0472-5955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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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