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工作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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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工作服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45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HD2018-Z030-H01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1月14日 17:3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25日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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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1、原文件中: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8“ 样品及图纸提供 否 ”更改为:样品及图纸提供 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服装技术参数要求)的面料小样一块,规格:20厘米×20厘米 2、原文件中:第四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二、技术参数中备注“提供2018年6月以后的检验报告原件及发票原件”更改为“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纤维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必须具有CNAS认证)2018年6月后出具的服装面料检验报告原件和发票原件”。 3、原文件中:评审标准 二、基本评分标准中“注3、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证明材料”更改为“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附件: |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工作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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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4号街坊 |
联系人: |
李杨 |
联系电话: |
0472-3312886 18947719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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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十八街坊2栋17号 |
联系人: |
陈雷 |
联系电话: |
18686114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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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