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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更正公告(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庭智能电动档案密集架项目)依据鄂采计【2018】30072函的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庭智能电动档案密集架项目(项

点击:267次 日期:2019-01-17 00:29:32.0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更正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庭智能电动档案密集架项目)

依据鄂采计【2018】30072函的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庭智能电动档案密集架项目(项目编号:EZC-2018-ZX0443)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我中心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页码

内容序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现更正后的内容

41页

1.2

投标人获得由省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单位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删除此项内容

41页

1.1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CQTA品质验证证书(证书包括智能电动密集架、钢木密集架、阅览桌)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以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CQTA品质验证证书(证书包括智能电动密集架、钢木密集架、阅览桌)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2页

1.8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有力;定期巡检、定期维护保养承诺;有明确的故障解决流程、售后服务故障响应时间等综合比较,排名第一得2分,第二得1分,第三得0.5分,其他不得分(不并列计分)。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有力;定期巡检、定期维护保养承诺;有明确的故障解决流程、售后服务故障响应时间等综合比较,排名第一得3分,第二得2分,第三得1分,其他不得分(不并列计分)。

42页

1.10

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投保的产品责任险,投保产品须包含本次采购全部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清晰保险清单、保单及缴纳发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以相关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投保的产品责任险,投保产品须包含本次采购全部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清晰保险清单、保单及缴纳发票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以相关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二款:“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1日9时30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3日9时30分。”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三款:“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1日9时3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3日9时30分。”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027-8783518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采购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027-61003831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百锦街222号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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