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所需手机DNA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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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所需手机DNA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2019〕848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KZ-DM-2019-002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1月11日 17: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23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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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各投标单位:本项目原定于2019年1月23日上午10:00开标,现变更为2019年1月23日下午14:00,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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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 |
单位地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联系人: |
刘涛 |
联系电话: |
15024761555 1502476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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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B座1804。 |
联系人: |
郭慧清 |
联系电话: |
0472-8588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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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