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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室内安装全彩LED屏项目公开招标内容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82次 日期:2019-01-16 22:06:20.0
包头师范学院室内安装全彩LED屏项目公开招标内容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师范学院室内安装全彩LED屏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8483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BTCG2018-Z100-H04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1月14日 16:55
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30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我中心于2019年1月4日下午14:30 在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第三开标室对包头师范学院室内安装全彩LED屏公开招标项目进行了答疑,根据采购人的答复,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修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原第七章 3.3.2投标人业绩及信誉评分标准-第四项企业资质证书“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叁级或叁级以上证书”原件,得2分,现更改成“具有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证书叁级或叁级以上证书”,提供原件得2分。(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无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不得分) 2.原“第七章”3.3.2商务评分标准和“第八章--屏显设备LED显示屏核心产品的技术参数”,现做出以下调整: 2.1原投LED显示屏模组平整度≤0.032mm,现变更为投LED显示屏平整度≤0.1mm,提供 CNAS、 CMA 及ILAC-MRA 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得1分。(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2原投LED显示屏拼接接缝≤0.062mm,现变更为投LED显示屏拼接接缝≤0.1mm,提供 CNAS、 CMA 及 ILAC-MRA 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得1分。(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3原投LED显示屏视角:水平视角≥169°,垂直视角≥168°,现变更为投LED显示屏视角:水平视角≥160°,垂直视角≥160°,提供 CNAS、 CMA 及 ILAC-MRA 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得1分。(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4原投LED显示屏对比度≥8425:1,现变更为投LED显示屏对比度≥8000:1,提供 CNAS、 CMA 及 ILAC-MRA 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得2分。(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由2019年1月18日上午9:30,现变更为2019年1月30日上午9:3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王雨 于振华 联系电话:0472-6862347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师范学院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联系人: 罗鹏
联系电话: 0472-6193109 13847215471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联系人: 于振华
联系电话: :0472-6862347 686235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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