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郊水质净化厂中、细格栅除污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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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郊水质净化厂中、细格栅除污机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454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2018CG6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2月12日 09:12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10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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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郊水质净化厂中、细格栅除污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2018CG69 1、原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1月10日 09 时 30 分,现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9 年1月10日 14:30 时,其他内容不变。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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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4号街坊 |
联系人: |
王丽娜 |
联系电话: |
1384725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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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联系人: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2773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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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