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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废止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60次 日期:2019-01-13 20:41:09.0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废止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836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政采FW2018-3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中标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18:00
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03日 14:3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入围的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公开评审后,本项目三家单位获得入围资格。其中一家入围单位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公司递交弃标函,放弃入围资格,故本项目入围单位不足三家,不满足招标人需求,经招标人确认,现申请采购失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 包头市
联系人: 赵虎
联系电话: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 卢星宇
联系电话: 686631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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