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19年全市动物疫病计划免疫疫苗采购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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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2019年全市动物疫病计划免疫疫苗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42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JZHCG-2018-08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1月09日 15:23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23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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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由于农业部2019年1月10日发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停止生产,现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改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含稀释液)”。特此澄清! |
附件: |
农牧便函(2019)31号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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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昆区少先路21号农林大院 |
联系人: |
马全杰 |
联系电话: |
5186653 13848015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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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
联系人: |
任晓丽 |
联系电话: |
0472-6888102 15849486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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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