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人民政府环保督察项目土方测绘招标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人民政府环保督察项目土方测绘招标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2405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2月29日 15:54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10日 14:30 |
|
二、更正内容
各投标供应商:我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人民政府环保督察项目土方测绘招标"招标公告,原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月10日下午14:30,现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改为:2019年1月11日下午14:30,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
附件: |
更正公告.doc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人民政府 |
单位地址: |
东河区铝业大道279号 |
联系人: |
樊建辉 |
联系电话: |
2801636 15174914525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嘉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甲尔坝新村C区16号 |
联系人: |
张波 |
联系电话: |
0472-5103482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人民政府、内蒙古嘉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