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四医院手提式灭火器维护项目变更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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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第四医院手提式灭火器维护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2390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2月21日 19: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07日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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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现对项目编号为包采磋〔2018〕2390号的包头市第四医院手提式灭火器维护项目采购公告做如下变更:(一)原采购公告的投标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为:(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消防员证书;(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7)“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8)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9)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现投标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变更为:(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4)项目负责人消防员证书;(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8)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二)原采购公告的报名时间及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19:00-2018年12月28日19:00”。现报名时间及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变更为“2018年12月21日19:00-2018年12月29日17:00” 其他内容不变。 |
附件: |
变更公告-包头市第四医院手提式灭火器维护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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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第四医院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 |
联系人: |
高建业 |
联系电话: |
3166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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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
联系人: |
董红燕 |
联系电话: |
18947276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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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四医院、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