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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检测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108次 日期:2018-12-14 15:24:40.0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检测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检测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8〕2343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09:30
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25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检测设备采购更正公告各投标单位: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采购编号(2018CG-256),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09:30,现变更为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00。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经办人名称:杨坤奇联系电话:0472-5110078
附件: 变更公告.doc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
联系人: 孙彩霞
联系电话: 0472-5150106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联系人: 杨坤奇
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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