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服务入围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的公告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367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2月12日 08:30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21日 10:00 |
|
二、更正内容
原开标地点及时间为: 包头市政务大厅3楼9:30 现更正为:包头市政务大厅3楼第6开标室 10:00 |
附件: |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 |
单位地址: |
九原区沙河街37号 |
联系人: |
杨虹 |
联系电话: |
7140075 15561261119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采购中心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37号 |
联系人: |
袁潞 |
联系电话: |
0472-7157512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包头市九原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