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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购置采样、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77次 日期:2018-11-30 15:37:53.0
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购置采样、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购置采样、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8301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15:00
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13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购置采样、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购置采样、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采CG2018-353 1、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14:30整。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政务大厅)。特此更正,望投标单位周知。 招标人: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超电话:0472-6888016 传真:0472-6866316 邮箱:zyzb6666@163.com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
联系人: 康捷姝
联系电话: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 王超
联系电话: 688801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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