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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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264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1月13日 17:00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04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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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采CG2018-339-1/2/3 1、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2月5日下午14:00整。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政务大厅)。特此更正,望投标单位周知。 招标人:包头市环境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超电话:0472-6888016 传真:0472-6866316 邮箱:zyzb6666@163.com 2018年11月28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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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环境监测站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 |
联系人: |
苑淑霞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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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联系人: |
王超 |
联系电话: |
688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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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