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全省公安交管信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
点击:143次 日期:2018-11-21 14:02:41.0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全省公安交管信息服务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2018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拟采购项目:全省公安交管信息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2,587,239.27元。(共分三包:第一包:1,632,306.93元;第二包:525,295.02元;第三包429,637.32元)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12123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4]463号)”要求,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全省公安交管信息服务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第一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2899号)
第二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3535号)
第三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3281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方案依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内容符合法定要求,目标明确,短消息发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与三家电信集团公司协商确定的短消息资费优惠方案执行,依据明确可行。与会专家一致同意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本项目单一供货方。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张宏宇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吴 刚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宋华峰 长春网源通信有限公司
工程师
8、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2018年
11 月 21 日起至2018
年 11 月 27 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杨平
电话:0431-81866978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长春市人民大街8088号)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封刚
电话:0431-85813019
财政部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姜峰
电话: 0431-88550625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