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本级)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技术实施服务(公开招标) |
点击:98次 日期:2018-11-13 17:38:28.0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本级)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技术实施服务的变更公告
本中心于 2018年11月9日 9: 00发布了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本级)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技术实施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2018-1659_XM_1)第一章第5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1.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审查文件中投标人应提交的审查文件清单中增加
格式六、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全称) ,是注册于 (甲方注册地点) 、具有 资质的公司。
乙方: (全称) ,是注册于 (乙方注册地点) 、具有 资质的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共同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JLZC201 - )的投标。为此,特签署如下联合投标协议:
1、双方约定以甲方为投标主体,代表联合体负责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以及进行合同谈判、订立、履行的联系沟通等事务。
2、双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均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贵方可以取消本联合体以及我们双方的投标资格。
3、双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证明双方具备合格投标资格的文件。
4、本协议书约定,如果联合体中标,双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下:
甲方负责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乙方负责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5、如果联合体中标,甲乙双方将共同与采购人(需方)和/或采购中心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3、其他内容不变。
二、项目联系人:刘述群(工程评审)
联系电话:0431-81866970
三、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人: 杨敏
联系电话:0431-88905591
本变更公告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