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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70次 日期:2018-11-13 17:34:52.0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8251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15:09
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29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任务的能力。(3)拟派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或安装工程或机电工程或消防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5)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并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单位地址: 青山区民族东路1号
联系人: 刘媛
联系电话: 5901368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联系人: 高曼
联系电话: 0472-6981858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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