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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66次 日期:2018-11-13 17:34:52.0
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8264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16:16
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04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报名时需一标段需提供气质谱联用仪生产厂商授权书,二标段需提供热脱附仪生产厂商授权书,三标段需提供苏玛罐系统生产厂商授权书。”变更为“1.投标人报名时需一标段需提供气质谱联用仪生产厂商或国内代理商授权书,二标段需提供热脱附仪生产厂商或国内代理商授权书,三标段需提供苏玛罐系统生产厂商或国内代理商授权书。” 特此变更。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环境监测站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
联系人: 苑淑霞
联系电话: 695****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 王超
联系电话: 688801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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