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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59次 日期:2018-11-13 17:34:52.0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门卫室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8〕2198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01日 16:16
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12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0时00分,现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1月14日10时00分。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东河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人民法院
联系人: 弓立赫
联系电话: 4111858 15598463331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联系人: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472-2773223、1368474759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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