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更正公告(2019年度协议定点采购招标项目-第27包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 |
点击:168次 日期:2018-11-09 01:49:46.0 |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更正公告
(2019年度协议定点采购招标项目-第27包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湖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2019年度协议定点采购招标项目第27包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我中心于2018年11月2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hubeigp.gov.cn)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页码 |
内容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现更正后的内容 |
第17页 |
第三章 招标内容技术服务及要求 五、承保合同的签订及保险费支付 |
无 五、承保合同的签订及保险费支付 |
增加:五、承保合同的签订及保险费支付 1、本次保险服务的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均从现保单到期时开始报保,单位投保车辆的保险合同在现合同内到期之前,仍有效。原保险合同在本次招标期间到期的,应按本次投标结果,由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承保合同。 2、采购人将通过有关部门将招标结果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转发到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收费和履约的依据。 3、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本次招标险种范围内,确定投保险种和责任限额,并签订相应的保险合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将作为承保合同的标准。保险平台报价有效期为90天。 4、承保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①保险期限为一年; ②投保人可在本次招标险种内,按中标人实际承诺,自主选择投保商业险; ③中标人在与承保单位签订承保合同后, 保险费用按现行财政支付管理办法或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 |
第17页 |
第三章 招标内容技术服务及要求 六、特殊要求 |
无 六、特殊要求 |
增加:六、特殊要求 1、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服务期内购置的新车,在中标供应商报保时,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投标文件,向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各项价格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按照投标优惠承诺予以承保。如因新车联保与投标优惠承诺价格有差异时,其差价部分由承保保险公司返还投保单位财务部门或抵扣其他车辆保费。 2、中标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服务和价格的各项承诺印制成册,分送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 3、鉴于省直单位特殊的付款要求(先开保单后付款)能做好应对措施。 4、根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进行给予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相应的优惠措施。 5、拖车服务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免费提供拖车服务,并且市内拖车应在1小时之内、郊区县拖车应在3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拖车费按照物价和公安部门标准执行; (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的,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6、免费车辆检测服务:在保险期内为被保险人车辆提供免费车辆检测服务。 7、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
第21页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二)技术服务评议表 |
一、服务内容 机动车保险服务 |
更正为:机动车保险服务,投标人按第三章要求进行完整响应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胡洋
联系电话:027-8783513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