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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监察委留置所弱电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108次 日期:2018-11-08 23:19:26.0
九原区监察委留置所弱电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九原区监察委留置所弱电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8132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08:59
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06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变更为 2018年11月16日 10:00,其他不变,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
单位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
联系人: 刘建玲
联系电话: 0472-7166408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联系人: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2773223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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