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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市石拐区河槽污水管线工程项目废标说明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122次 日期:2018-11-08 23:19:25.0
关于包头市石拐区河槽污水管线工程项目废标说明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石拐区河槽污水管线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8〕2173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17:00
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08日 14:0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石拐区河槽污水管线工程项目,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2日。到报名截止日,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杨勇
联系电话: 0472-8728089 13847235577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15号街坊1-031-502
联系人: 杨烨、刘金豆
联系电话: 0472-6982211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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